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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独立承担清偿责任

作者:http://www.komir.cn/  发布时间:2024-06-01 16:01:56

厦门讨债公司推荐案例:

  有限公司在成立后就是独立的法人了,此时如果公司对外有负债的话,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以公司财产独立承担清偿责任。但如果公司股东履行义务不到位,则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

  网友咨询:


 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如何清偿?


  湖南诚怀律师事务所唐永洪律师解答:


  有限公司的债务责任原则上由公司承担,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,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。但要是股东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,那么此时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

 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如下:


  1.虚假出资;


  2.出资不到位;


  3.抽逃出资;


  4.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;


  5.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;


  6.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,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;


  7.股东过度控制、滥用公司人格行为。


  湖南诚怀律师事务所唐永洪律师解析:


 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规定清理债务。


 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,依照下列顺序清偿:


  (一)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、伤残补助、抚恤费用,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;


  (二)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;


  (三)普通破产债权。


  【法律依据】


  《公司法》第三条,公司是企业法人,有独立的法人财产,享有法人财产权。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。


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;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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